金山弹窗诱导用户卸载360软件被判不正当竞争。360弹窗提示金山蓝屏门同样被判不正当竞争。2月14日上午,360诉金山恶意诱导用户卸载360安全软件案和金山诉360提示金山蓝屏门案同时宣判,法院都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败诉。
2月14日,360诉金山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认为,金山诱导用户卸载360安全软件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金山须赔偿360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360和金山双方官方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据悉,在360与金山系列不正当竞争诉讼中,这已是金山连续第九次被判败诉。
2013年5月,360用户在安装金山公司毒霸产品时会被弹窗提示,诱导“卸载360杀毒”等软件。对此,360公司认为,金山通过弹窗方式恶意诱导用户卸载其产品,并向用户散布虚假的360负面信息,诋毁了360杀毒软件及360公司的商业信誉,涉嫌不正当竞争。
金山方面则辩称,其设置的涉案提示框符合行业惯例,金山毒霸作为安全软件,有义务和责任对任何应用软件进行安全检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山公司针对360用户的提示框相关文字、图片等内容,带有明显的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的主观倾向,会对用户产生误导。因此,法院判定,金山公司通过弹窗方式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并在弹窗中设置与360杀毒软件无关的链接,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相关基本原则,违悖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对360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金山公司应为其通过弹窗方式诱导用户卸载360软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处金山公司在www.360.cn、www.ijinshan.com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360公司消除影响,同时赔偿360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对于此次诉讼,360方面表示,非常理解作为竞争对手的金山公司对获取用户的渴望以及迫切想提高市场份额的心情。但一个企业获得成功,必须以持续性创新和差异化产品服务为根本。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并满足用户需求,才是市场竞争的正途。360希望金山公司在发展的同时,不要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用户,因为那是不能长久的。
而金山方面则表示,金山毒霸作为安全软件,有义务和责任对任何应用软件进行安全检测,对认为有安全嫌疑的软件向用户进行提示,并帮助用户对相关软件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