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未依法取得商标印制资质的情况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的授权或许可,竟私自生产各种商标、标牌。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介绍,陈某、袁某系夫妻,陈某通过QQ在网上联系客户,购置生产材料、印制商标标识,袁某帮助记账、发快递。经查,陈某、袁某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达67种,数量共计761652件,金额为人民币117955元。2013年9月2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已制成的注册商标标识4种,数量共计22626件。 (郭宏鹏 黄辉 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