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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复合肥遭遇“春雷行动”
作者:彭庄


      近日,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中,查处不合格“达沃尔”复合肥料20袋,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深受好评。
  2014年2月18日,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辖区笔山镇职业中学路段市场巡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正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标识不全的“达沃尔”复合肥料。原来,李某于2013年5月中旬购进2吨“达沃尔”硝酸磷钾复合肥料,其总养分小于或等于40%,净含量为每袋25公斤,产地为自贡市明星复合肥有限公司,其肥料外包装所有标识应有尽有,袋中无产品合格证。当事人陈述,其肥料在购买时,就明知该肥料是因运输过程中导致包装损坏致使该商品无合格证,本想廉价购进高价出售,哪里想到在这次春雷行动中被工商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暂扣门市内未售完不合格“达沃尔”复合肥料20袋,要求当事人停止其违法经营行为,并立案依法查处,确保春雷行动不走过场,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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