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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20年 一辆车与一个人
作者:伊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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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吴苏宁和他的BJ20205G轻型越野车,成功登上珠峰大本营。

  1995年至1996年左右,部分地区出于缓解交通拥挤的考虑,相继出台了一些限制低排量或者低价位车型的规定,给许许多多像吴苏宁一样要圆一圆汽车梦的消费者带来不少烦恼和疑惑。但吴苏宁历尽艰辛最终胜诉的事实说明,任何地方规定,不管有多少“实实在在”的理由,都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法律,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侵害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比如消费者的选择权。

·牌照之困与烧车呐喊

  能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当是件高兴的事儿。然而,1996年,福州市消费者吴苏宁在买车半年以后,却被逼得喊出了“烧车”的话。
  问题出在吴苏宁买的这辆车,一直没能领到牌照而无法上路。1995年5月9日,身为福建省歌舞剧院创作室编剧的吴苏宁购买了一辆BJ2020SG汽车,办妥相关手续后,吴苏宁顺利通过车检。但是,当他前往车辆管理所申报汽车车牌时,却遭到了拒绝。其理由是“依福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私人买车必须是桑塔纳轿车等价格在18万元以上的车辆,方可报牌。”
  经过一番查询,吴苏宁得知根本无此文件。吴再次来到车管所要求办牌照手续,却仍被拒绝。无奈,吴苏宁只好于5月31日以一纸诉状将福州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
  法院经一番调查后如期开庭。被告承认,其“根据”只是此前一次会议精神,没有形成书面文件。
  然而,据此后追加的“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当年6月19日发出判决书,维持被告“决定”,驳回原告“请求”。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当年曾采访了国家计委汽车处负责人。该人士认为,某些地方采取限量、限上牌照等做法,是与国家产业政策相悖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决定应以明示方式公之于众,否则其严肃性、可操作性何在?
  针对限购车型问题,时任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张梅娟认为,这不仅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权,而且会导致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吴苏宁提起了上诉。然而,此后半年多,他没得到任何结果。
  风吹雨淋日晒,彼时,吴苏宁的汽车已经开始锈蚀。他悲愤地喊出了:“留给我的,难道只有烧车一条路了吗”?

·吴苏宁的车不用烧了

  苦等而未得到任何结果的吴苏宁,于1996年初投书中国消费者报社。当年春节之前,中国消费者报社记者就此事到福州进行了多方走访,并对福州市牌照买卖情况予以了曝光。在本报及各方积极协调推动下,因购车却上不了车牌的的福州市消费者吴苏宁,在等候11个月之后,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1996年5月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鼓楼区人民法院[1995]鼓行初第24号行政判决,被上诉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5日内,为上诉人吴苏宁所购买的BJ2020SG汽车颁发车辆行驶证和号牌并赔偿上诉人吴苏宁律师费200元。

·国产品牌征服自然之旅

  1996年5月底,首届北京吉普大会正在北京怀柔热火朝天地进行着。而此时,远在福州的吴苏宁却开着那辆历经一二审才争得一面车牌的BJ20205G轻型越野车,悄然上路,开始了他“感受吉普”的历程。
  13个月的官司不堪回首,虽然最终胜诉了,但吴苏宁的脑海里却是一堆难得其解的疑问:为什么办妥了一切合法手续后,车管所会不给他上牌照?为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已经正式颁布实施,时隔一年半之后,地方行政命令仍然会与《消法》相抵触?
  带着无数的疑问,吴苏宁在此后的征程中,克服了诸多的天灾人祸,成功登顶珠峰。书写了单人驾驶国产品牌汽车登顶珠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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