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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质量争议多 占比三成半
作者:刘文新


    ■本报记者 刘文新
  记者从重庆市消委会了解到,2013年重庆市共受理汽车类投诉362件,其中涉及汽车质量129件,合同104件,售后服务65件。汽车质量、合同纠纷和售后服务仍然是汽车投诉的三大难题。

新车质量问题多

  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告诉记者,产品质量在汽车投诉中的比重仍是最大,达到35.6%,其中新车出现质量故障的案例较多。
  2013年5月20日,从事装潢工作的农民工彭达合在重庆市奉节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6月11日,新车在行驶途中自燃,很快烧成一堆废铁,厂方给出的鉴定结论是:车辆燃烧与车辆本身的质量无关,起火原因可能是行驶途中油管被石子击穿,或者是路边杂草缠住排气筒而引发火灾,因此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鉴于事故车是新车,可给予车主1万元人道主义的补偿。
  奉节县消委会调查认为,厂家单方面做出的“鉴定”不具法律效力。即便“鉴定”成立,厂家同样难逃干系:若油管这么容易被石子击穿,排气筒被杂草缠住也会引发火灾,那就证明车辆设计存在缺陷。
  经过5个多月的调解,汽车生产厂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辆同型号同品牌轿车。
  技术鉴定是处理汽车质量争议的途径,但其过程会消耗相当多的人力、财力,而普通消费者又难以承受其高昂的鉴定费用。事实上,大量汽车消费纠纷完全可以依托有经验的汽车专家进行判断,而无需复杂的质量鉴定即能解决。重庆璧山县消费者张惠于2013年10月16日购买的一辆韩国品牌轿车,行驶3天后发现方向机电子控制器失灵,要求退车遭到拒绝。璧山县消委会依托“汽车行业国民消费教育基地”的专业技术力量及“汽车三包”条款进行调解,经销商最终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车手续。

格式条款“霸气冲天”

  记者了解到,2013年10月,重庆市消委会联合各区县消委会,通过体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体验等方式,开展汽车消费评议活动,发现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问题非常突出,在去年362件汽车类投诉中,涉及合同类纠纷就有104件。
  汽车消费评议发现,部分不公平格式条款“霸气冲天”:对“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X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付款不予退回,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买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卖方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被卷入纠纷等而需支付的一切开支如律师费,将由买方承担”、“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厂家提出任何要求”、“只能在指定点维修或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等内容,消费者意见极大。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这些典型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售后服务“三包”变“单包”

  售后服务纠纷在去年的汽车类投诉中排在第三位,共65件。汽车消费评议调查发现,售后服务方面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三包服务变单包”,消费者退换车难。大部分汽车经营者在“汽车三包”期内,只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和更换零配件的服务,免除了在保修期内为消费者提供更换整车和退车的责任和义务。如一位消费者去年5月在北涪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刚开出不到三公里就发现空调不制冷,要求换车或退车,遭到拒绝,汽车销售公司称“没有换退车的规定,只能进行维修”。
  二是维修服务不到位、质量差,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调查中发现,部分维修工资质、维修技能较差。有位消费者去年3月份购买了一辆新车,先后维修了20多次仍然没有解决问题。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徐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三包”的实施,为消费维权提供了重要砝码,此前很少有消费者能够实现退换车的诉求,“汽车三包”实施后的5个月内,已有10位要求退换车的消费者实现了愿望,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重庆一位消费者去年10月花36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当天发现顶棚及引擎盖有喷漆现象,查询得知该车之前有维修记录,经销商承认在销售前确实出过事故。经消委会多次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退车并补偿消费者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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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09 版:中国汽车消费市场3·15年度报告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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