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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市推广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郭培高 杜志军


  本报武汉讯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工商局印发通知,在全市汽车销售经营者中正式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使用此示范文本后,可以有效避免被汽车经销商忽悠。
  针对2013年黄冈市汽车销售市场消费纠纷上升趋势,黄冈市工商局从合同入手,组织开展汽车销售合同调研,邀请消费者代表、汽车经销商以及法律顾问座谈,分析经营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规范合同的意见建议。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黄冈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供汽车销售企业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使用。
  黄冈市工商局要求全市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在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大厅明显处公开展示,供消费者阅读使用。当消费者要求使用本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时,汽车销售企业不得拒绝。该局明确对全面使用示范文本的单位,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开展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以便鼓励汽车销售经营者主动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
  为全面推进示范文本实施,加强对汽车销售的监督管理,该局抽调专人对各地使用示范文本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郭培高 杜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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