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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涉汽车投诉 平均每天超5起
作者: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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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度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中获悉,2013年,湖北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家用汽车投诉1956件,占投诉总量的6.4%,同比上涨1.4%,平均每天有5起以上的汽车消费投诉。
  分析报告显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制订责任不对等的合同,对消费者的退换要求故意拖延,想方设法规避责任;二是隐瞒库存无货或一时没有新车提供,误导宣传,诱导消费者预付定金或加价购车;三是售后服务态度差,维修质量不到位,承担“汽车三包”规定责任避重就轻,有的甚至无理拖延拒绝承担“三包”义务。比如,湖北省黄石市消费者彭先生于2013年10月19日,在武汉国际车展上与武汉恒信瑞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一辆沃尔沃XC90型越野车的合同,并预付了1万元订金,11月16日提车时发现内饰有破损,消费者要求退订金遭拒。
  针对消费者所投诉问题,湖北省消委会呼吁:各大汽车销售、维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措施。加大收费公示力度,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禁提车加价、提车加装饰的行为;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特别是在宣传汽车产品优点的同时,应将汽车全部真实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做出理性的选择,严禁误导宣传、诱导消费的违法行为;在制订购车合同或购车协议前,应该认真论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违约责任要对等,口头承诺要写入合同或协议,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购车合同或协议中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要加强汽车维修技术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提高其技术水平,强化其责任意识;杜绝修理技术人员缺乏责任心、维修技术不过关,只换不修、过度维修等现象;要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严把汽车质量关,积极履行“三包”义务,切实落实“汽车三包”规定要求,诚信经营,提升品牌信誉度。
  湖北省消委会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用汽车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对行业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潜规则和申(投)诉热点问题予以取消并纠正,情节严重应立案查处。要研究制订规范化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杜绝以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等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汽车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促进汽车消费科学健康发展。

案例
制动助力失效 故障难排除


  2013年10月22日,武汉市消费者张先生到湖北省消委会投诉称,他于7月19日在武汉世纪沪通店购买了一辆大众途观1.4T蓝驱家用轿车,价格为20.7万元,使用不到五天,该车就出现制动助力系统失效的故障代码等问题,后经厂家和4S店采取更换发动机线路、更换真空助力传感器单向阀等维修措施后,故障仍然无法排除。
  湖北省消委会接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多次与生产厂家协调沟通,最终,由被诉方全额退还购车款,同时承担退车购置税、上牌费、退车车险等相关费用,并补偿投诉方误工费、交通费共6000元。

方向盘发抖影响使用

  2013年10月29日,消费者万某向武汉市汉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在位于汉阳区龙阳大道的华星汉迪4S店购买了一辆价格为106.6万元的奥迪Q7车,提车当天发现该车方向盘出现抖动现象。万某给4S店工作人员打电话反映此情况,工作人员说可能是车胎气多了,万某找修车师傅调试后,方向盘发抖现象仍没有消除。后又经4S店反复检修,方向盘依然“发抖”,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向汉阳区消协投诉要求退换车辆。
  武汉市汉阳区消协接诉后,积极开展调查核实,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有关条款,与经销商协调沟通后,4S店全额退还了106.6万元购车款。

发动机异常只修不换

  襄阳市消费者乔先生于2013年5月31日,在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得一辆梅赛德斯-奔驰300轿车,价税合计71万元。6月4日,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汽车发动机异常抖动,随后找到销售公司。经检查发现车辆发动机有一缸不能正常工作,公司仅同意给予维修。但乔先生认为此车刚购买几天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遂投诉到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要求换车。
  襄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汽车销售公司最终同意为乔先生免费更换一辆同型号奔驰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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