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新的草案首次规定,排队超过200米,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收费站如果不执行,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为了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建议增加一条作为修改稿第六十三条,规定不采取免费放行措施的,由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提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方面,增加了对服务区、停车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要求的细化要求,规定在高度公路服务区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且价格不得明显高于本地区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对车辆实施清障救援时,收费应当执行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不得强行拖曳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对在高速公路上从事经营性修车的,加大了处罚力度,由原来的200元调整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存在省界收费站因为邻省实施检查、管制等原因造成车辆拥堵超过200米的情况,如一律给予免费放行不尽合理。所以会上代表建议,因为外省实施超限运输检查、交通管制造成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出口拥挤、堵塞的,不适用免费放行规定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