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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市
利用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调解纠纷换新车
作者:郑铁峰


    ■本报记者 郑铁峰
  新车出现大面积重新喷漆现象,经营者无法举证无过失,消费者获得更换新车赔偿。近日,浙江杭州临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成功解决一起购车纠纷。经调解,4S店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车,并承担消费者已付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3万余元,同时补偿消费者1.3万元汽车维修保养会员卡一张。
  今年2月8日,消费者陈女士在临安某品牌4S店以22.4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辆新车,又花费近3万元办理了相关上户手续。陈女士提车使用后,于3月6日发现该车左侧存在大面积油漆问题,疑被重新喷漆,且左侧车门的固定螺丝也有拧动痕迹,对车辆是否为新车产生质疑。
  3月15日,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从4S店调阅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看,排除了商家故意隐瞒销售问题车的嫌疑,最大的可能是物流方面出了问题,4S店检查不仔细,或不排除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车辆刮擦后的修补。工作人员请示浙江省消保委,并咨询杭州市消保委汽车调解委员会专家库的有关专家。
  根据专家答复和建议,工作人员于3月20日再次深入4S店约谈公司负责人,并指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等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负举证责任,4S店要排除物流运输引起的原因,必须提供非物流因素导致汽车二次喷漆的反证,即提供新车从生产厂家到临安一路的时间、过境等严谨的证据链,以证明物流运输的完好。4S店表示无法举证,同意对该问题车负责,愿意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保委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圆满解决该起纠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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