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广东廉江市
电热水袋爆裂烫伤用户消委会调解消费者获赔
作者:吴平清 李琳


  本报广州讯 消费者黄女士用28元购买的电热水袋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裂,导致手部皮肤烫伤。经广东省廉江市消费者委员会耐心调解,黄女士获得赔偿5000元。
  近日,黄女士向廉江市消委会投诉称,2月22日,她在某百货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电热水袋,售价28元。当晚,黄女士将手贴着电热水袋取暖,不料,电热水袋突然爆炸,沸腾的液体喷溅在黄女士手上,手部皮肤受到一定程度烫伤,花了1000多元医疗费。为了替自己讨个说法,黄女士拿着炸坏的热水袋找到经销商索赔。经销商推脱责任,让黄女士找生产厂家维权。无奈之下,黄女士投诉到廉江市消委会,要求商家承担所有责任。
  接到投诉后,廉江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黄女士购买的热水袋,百货店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提供收据。消委会立即派人前往百货店进行调查,百货店老板赖某承认热水袋是在她那里购买。但是,事故原因究竟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还是热水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确定,因此赖某不愿意承担责任。
  廉江市消委会人员反复与赖某协商,并组织批发商、经销商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告知三方:按照新《消法》规定,如经销商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该事故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害,经营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承担消费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5000元,黄女士表示满意。
(吴平清 李琳)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3 版:时讯·专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电热水袋爆裂烫伤用户消委会调解消费者获赔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