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福建寿宁县烟花炸伤左眼 工商帮助维权
作者:陈晓清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陈晓清 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寿宁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烟花炸伤左眼引发的纠纷。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年初。柳先生在寿宁县某店购买了两件湖南省某烟花公司生产的烟花。事发当日晚,柳先生在放烟花时,被炸伤了左眼。他先后到上海等地的医院治疗,被鉴定为8级伤残。治疗期间,柳先生委托其家人与经销商、生产厂家多次反复交涉,未得到赔偿。于是,在2014年年初,柳先生向寿宁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
  柳先生坚持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身体伤残费等,但是,生产厂家认为其生产的烟花是合格品,消费者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寿宁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生产厂家同意一次性补助柳先生3.5万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3 版:时讯·专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福建寿宁县烟花炸伤左眼 工商帮助维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