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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自燃烧毁 赔偿
作者:宋霞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宋霞 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区合浦县党江镇企坎村消费者苏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合浦县工商局还珠工商所,感谢该所圆满调解因摩托车自燃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2013年10月1日,苏先生在合浦县城某车行购买了一辆重庆双狮牌轻便摩托车。今年年初,苏先生在骑行中,摩托车突然冒烟。苏先生立即熄火停车,迅速离开车子。随后,摩托车起火,大约20分钟左右,整辆车只剩下一副残骸,所幸人员没有伤亡。事故发生后,苏先生多次找经销商要求赔偿,但经销商不予理会。
  还珠工商所受理苏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多方查证,摩托车发生自燃是由摩托车本身质量问题引起。工商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多次耐心调解,经销商同意依据《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苏先生赔偿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摩托车,使得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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