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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允许在住宅内开店办公司
作者:彭为红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 (彭为红 记者吴采平)日前,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居民住宅可登记为经营场所,且可以“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前提是“安全、环保、不扰民”。
  所谓“一址多照”,即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也可登记使用同一住所。“一照多址”指的是,企业在住所所属同一县、市、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即某公司想扩大经营,只要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将备案通知书放置于店面醒目位置即可,不用像以前那样需要新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规定》明确,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即可;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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