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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作者:孔素芝 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孔素芝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在全省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12个地市,选取144家医保定点药店同时开展试点工作。本次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应当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二是药店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三是具有相应经营环境和10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具备10平方米以上专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四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五是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连锁药品经营企业优先考虑。
  陕西省食药监局要求加强对试点药店的监管,监督药店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进货源头把关和经营过程控制,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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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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