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天津 商店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作者:万晓东 岳林春


      本报天津讯(岳林春 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工商局宁河分局查办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对经营者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宁河工商分局七里海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副食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经核实,该店销售的某品牌火腿肠共150根以及某品牌方便面127袋,均已超过保质期,超期最长的为15天。经营者承认,由于错误判断春节期间的销售量,导致货品积压,在明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的情况下,认为超期时间不长,而且食品没有出现胀袋等现象,就抱着侥幸心理进行低价销售。对于工商机关依法给予的处罚,经营者表示接受,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天津 商店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