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自力 本报记者 刘文新
为了解决公益维权缺乏刚性手段、法律维权风险大、费用高等问题,重庆市垫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立了消费维权援助金,为公益维权提供法律风险担保和司法援助,取得显著效果,截至目前,共启动援助金6万余元,帮助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案达18件,化解多起群体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
垫江县消委会秘书长刘波告诉记者,消费维权援助金的设立,缘于一起群体投诉。该县瑞达花园131户业主投诉反映,垫江县天然气公司进行总表改分表时,把分表前的户外管道等所有费用都分摊给业主,使得每户安装费用高达600多元。当消费者把钱凑齐后,天然气公司又将安装费提高到800多元,业主极为不满,集体向垫江县消委会投诉。县消委会调查后,出资聘请律师,支持业主诉讼,将天然气公司诉至法院。当法院传票发到天然气公司后,天然气公司立即改变态度,找到县消委会要求调解,并同意将安装费用降低为每户150元,业主们共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垫江县消委会由此产生了建立消费维权援助金的想法,目的是使公益诉讼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为消费维权提供利器。2010年3月20日,“垫江县消费维权援助金”正式启动。
据介绍,消费维权援助金主要针对4类情况:为一些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消费者提供诉讼帮助;对性质恶劣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以及行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消费侵权案件进行公益诉讼;投诉已被消委会受理,侵权事实明显存在,通过调解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群体投诉。
消费维权援助金的来源必须常态化和正常化,如果长期由垫江县消委会垫资,既不规范,也不现实,为此,县消委会通过消委会理事单位捐助的方式,迅速筹集资金5万元,并专门建立、完善了维权援助金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和审查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还邀请审计部门进行年终审计。
垫江县消委会为了夯实公益维权力量,建立了“消费维权律师团”,聘请欧朝富、赵守钟等5名律师为“3·15志愿维权律师”,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与县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联系县司法局在县消委会设立“消费维权法律援助中心”;在“一会两站”建设中,把消委会分会设在当地司法所,聘任司法所所长担任分会会长。
记者了解到,受消费维权援助金援助的消费者维权诉讼案已有18件,化解了多起群体投诉。垫江县坪山镇村民张术安向县消委会投诉称,其女张晓兰因感冒去坪山中心卫生院就诊,返家服药后出现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消委会调查后,启动维权援助金,向垫江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垫江县医学会鉴定认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后经过垫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坪山中心卫生院一次性支付张术安各种费用共计1.85万元。
2012年5月,垫江县桂溪镇“帝豪名门”小区的600多位业主,群体投诉开发商四川帝豪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在该公司拒绝垫江县消委会的调解后,县消委会启动援助金和法律维权程序,并聘请“3·15志愿维权律师”欧政代理诉讼,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迫于压力,该公司于当年6月19日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2012年7月4日,垫江县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每户业主违约金500元,总计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