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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傍名牌”醪糟为知名企业保驾护航
作者:杨秀志 刘铭


    ■杨秀志 本报记者 刘铭
  2014年3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品牌商标醪糟产品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醪糟产品320件、罚款105328元的处罚。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2013年7月,成都市温江工商局执法分局接到成都巨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北京一个体工商户张某在北京市场销售大量某品牌商标醪糟产品,其产品的商标图案与成都巨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窝窝”商标图案极其相似(成都巨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窝窝”商标于2012年12月25日被四川省工商局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已严重影响到该公司在北京市场的正常经营,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接到举报后,温江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专案组,由执法科科长带队,与企业一道奔赴北京,与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取得联系,并安排专人对经营点、仓库进行前期摸排调查。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的配合下,对北京某食品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张某的经营点和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某品牌商标醪糟320件。
  经调查发现,该批产品的生产商是四川省射洪县某调味品有限公司,温江工商局专案组成员及时赶回成都,与射洪县工商局取得联系,商定查处事宜。2013年9月24日,温江工商局专案组赶赴射洪县,与射洪县工商局一同查获射洪县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的某品牌醪糟包装箱300余个、瓶盖72800余个。
  随后,温江工商局将上述两个案件分别移交给了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和射洪县工商局进行处理。2014年3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醪糟320件,罚款105328元的处罚。目前,射洪县工商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14年4月26日,成都巨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温江工商局,对工商机关近年来大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知名品牌,严厉打击“傍名牌”行为,维护知名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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