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刚)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显示,2014年,全国计划择优创建35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示范点,从而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律,引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该《通知》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创建提出了具体要求:示范县应具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资源、区位、产业和人文历史等特色优势;示范点应具有带动作用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高等特点。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休闲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点的条件进行严格评定,并对本辖区内已经被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