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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街道不该成为驾校练车场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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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通驾校的学员正在道路上练车。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吉林省图们市火车站前的图们大路与光明街,是两条地处闹市的繁华街道,每天人流、车流不断,然而该市的万通驾校却将这两条路当成了练车场,每天有很多考驾照的学员驾驶教练车在这两条街道上往返练车。由于学员技术等问题,对行人及过往车辆造成影响,时常险象环生,安全隐患严重。为此,当地居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规范管理,还公众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那么,繁华街道该不该成为驾校的练车场?就此问题,各方观点不一。

■话题现场
繁华路成练车场

  5月11日上午7时30分,记者在图们市站前的图们大路和光明街上看到,不时有白色的教练车驶过,车身上喷着“万通驾校”字样。据记者观察,这些车的驾驶员都是学员,正在进行驾驶员考试科目三的练习。这些学员驾车的速度很慢,通过路口(有红绿灯)转弯时经常停留,有的还熄火,造成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滞留,有时鸣笛声响成一片。
  “每天都有驾校的教练车在这里练习,因学员们的驾驶技术不行,经常造成塞车,一些社会车辆纷纷躲避,挺危险的。”火车站前一公交站点的司机对记者说。针对此种情况,很多当地居民也向记者表示难以接受,认为驾校应该另择场地,不应该在繁华路段上练车。居民张先生说:“图们是一个县级市,人口和车辆都不多,特别是非繁华路段,很适合驾校学员练车。现在将繁华路段当了练车场,特别是每天上下班高峰时,这些驾驶技术生疏的学员,很可能成为‘马路杀手’。”市民王先生是一位出租车司机,他对驾校学员在繁华街路上练车深有感触:“这些学员还没有取得驾驶证,上路开车很不靠谱,有时突然转弯和刹车,弄得人提心吊胆。我认为驾校学员练车应该到车辆较少的街道上去。”
  当日上午8时20分,记者在位于图们大路上的万通驾校门前看到,一些学员正在等候上车练习。谈到在繁华路上练车时,一位学员表示,自己也不愿意在图们大路和光明街上练车。“因为过往车辆多,精神高度紧张,手忙脚乱的。但没有办法,这两条道路是驾校指定的练车路段,不允许将车开到别的道路上去。”该学员表示。
  5月12日下午,图们市万通驾校陈校长向记者表示,该驾校在图们大路和光明街的两条练车路线是经过图们市交警大队批准的,主要针对科目三考试的学员。另外,这些学员驾车上路都有教练员陪同。
  随后,图们市交警大队张副队长向记者证实了陈校长的说法。但张副队长表示,虽然批准了万通驾校的学员在科目三考试前可以在图们大路和光明街上练车,但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每天早、中、晚交通高峰时是不允许学员上路练车的。针对居民们反映的情况,该大队将加强管理。

■各方观点
避开交通高峰期

吉林省交警总队驾管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另外,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图们市万通驾校的两条练车线路地处繁华地段,学员练车时应该避开交通高峰期,将责成当地交警部门予以规范。

教练员承担责任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学员练车的路段设置没有明确规定,但驾校的练车线路和时间应该避开繁华路段和交通高峰期。另外,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因为驾驶培训过程中有较大的危险性,驾校的教练在陪同学员练车时,除了应付教学外,还负有高度注意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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