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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电视机样机新《消法》助维权
作者:王国平 马玉君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王国平 马玉君记者薛庆元)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但消费者梁女士花了新电视机的钱却买到了一台样机。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澄南分局按照新《消法》调解了一起大额赔偿案例。
  据了解,消费者梁女士打算为家里购置一台新电视机,并于3月15日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约4000元的电视机。待售后人员上门安装调试结束,梁女士观看电视节目时,却发现了一系列问题:新电视机的屏幕有些划痕,而且外壳也有些磨损,再仔细检查,发现电视机已被装入了一款软件。梁女士大惑不解,难道自己买到的是一台旧电视机?带着疑惑,梁女士前往电器商场想问个究竟。而得到的答复更令梁女士吃惊,梁女士买到的竟然是一台样机。花了新机的钱,却买来了一台样机,梁女士觉得既委屈又恼火,立即赶到澄南工商分局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澄南工商分局迅速与该电器商城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商城负责人称确有此情况,是因为店员的操作失误,将样机当作新机卖给了消费者。澄南工商分局表示,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即退货并赔偿现金约12000元。随后,澄南工商分局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由于商家处理问题态度诚恳,消费者主动表示可以降低索赔要求,经双方协调,商家赔偿消费者现金6000元,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电视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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