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发改委和市科委日前拟定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据悉,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使用的电量将单独计量,并按照北京市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细则》中明确规定,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予支持和配合。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用户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供电公司营销部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不含土建工程的充电设施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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