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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主岭市
用新《消法》为农民更换拖拉机发动机
作者:张静利 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张静利 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消费者协会运用新《消法》,为农民挽回损失11.5万元。
  5月19日,公主岭市张家街农民黄先生来到市消协投诉称,今年3月底,黄先生在市内一农机公司花29万元购买一台拖拉机,4月上旬机耕时因发现发动机水温高,不得不干一会儿停一会儿。此后,黄先生多次找售后人员检查,也未查出故障原因。黄先生找到农机公司要求解决问题,但对方却让他找生产厂家。
  公主岭市消协接到投诉后,两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向该公司负责人指出,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商家和厂家不能证明消费者在使用中存在过错,且维修人员又不能保证该拖拉机正常使用,应依法为消费者更换总成和部件。最后,该公司同意消协调解意见,为黄先生更换了一台价值11.5万元的新发动机和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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