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刚)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其中要求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展6类可能破坏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考察活动时,应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在申请受理且经行政许可审批后,方可起程。
据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南极活动日趋多样化,参与南极考察的人员数量日益增多,组织与考察活动的方式更加社会化、人员构成也日趋多样化,尤其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南极旅游、探险及科普考察等活动呈迅速上升趋势,这对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了解,这6类活动包括:进入南极时携带非南极本土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有机生物(食物除外);猎捕哺乳动物、鸟类及无脊椎动物,采摘和采集植物以及其他可能干扰动植物的活动;采集南极陨石;进入南极特别保护区的活动;在南极建立人工建造物的活动;其他可能损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活动。
按照上述《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开展上述6类南极考察活动前,可在每年4月1日至30日提交当年6月1日至下年度5月31日的赴南极开展考察活动的申请。申请书包括活动名称及方案、申请者信息、带入物品清单、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评估材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申请审批获准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携带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前往南极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