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给公共资源管理修筑法律防火墙
作者:叶祝颐


    ■叶祝颐
  在西安,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职权,不仅非法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起黑心钱。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就这样沦为他们牟利的工具(据6月9日《京华时报》报道)。
  只要交钱,人行道也可以成为停车场。说老实话,笔者很佩服城管部门丰富的想象力。用纳税人的钱投资修建的人行道并不是城管部门的私有财产,只有广大纳税人与老百姓才是人行道的真正所有者。城管部门的职责就是代表政府为民众提供城市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本无权单方面改变人行道的性质与用途。俗话说:放牛娃没有牛。现在,放牛娃把牛的使用权卖给主人,创收自肥,这不是欺负牛主人吗?也难怪有人反对了。
  人行道被车辆挤占,影响公众利益,威胁公共安全,城管部门无疑是有责任的。整治违章占道停车,让人行道回归其本来面目,是城管部门的应尽之责,城管部门不但不想办法加强管理,反而自作主张占用人行道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起黑心钱,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难的确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怎么停,有一条红线是不能逾越的,那就是人行道禁止停车。城管部门岂能逾越这条红线呢?
  退一步讲,从城市管理与市场需求的角度考虑,即使城市停车难题突出,政府确实需要占用少量人行道,整个过程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要综合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履行严格的手续。比如,行人怎样走路?拍卖人行道经营权与《行政许可法》精神冲突没有?拍卖的主体是谁?竞拍程序如何走?拍卖所得由谁收取,如何管理、使用、监管?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作出周密的制度安排,召开有代表性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由民意来决定,根本不应该由城管部门自说自话,唱独角戏。
  不仅是人行道成为敛财停车场,近年来,政府部门打着管理城市、经营城市的幌子,拍卖城市公共资源,出让地名、公交站点命名权、公共设施经营权,借机创收的例子举不胜举。政府部门如此热衷出售公共资源,利益驱动当然是重要诱因。但是,我认为,这实际上也与政府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尚未养成尊重民意的习惯有关。而且,随意销售公共资源,除了媒体曝光、民众反对以外,政府部门违规成本十分低廉。要遏制住政府部门“经营”公共资源的利益冲动,要注重施放权力的谦益性,光靠民众用脚投票远远不够,给公共资源修筑法律制度防火墙十分必要。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要闻·话题】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给公共资源管理修筑法律防火墙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