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新《消法》要求经营者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但依然难以遏制各类建材产品用送检报告忽悠人的乱象。
新《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新《消法》已经实施满3个月,然而,在建材市场上,五花八门的送检报告仍然是经营者装点门面的重要工具。
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部分经营者出示的检测报告,往往在末页会有一行小字 “本检验报告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检验报告中的一些性能数据,能否客观反映消费者所购买产品的性能,多数消费者心中存在疑问。
其实,瓷砖、地板、家具等家居建材产品的性能与其使用的基础材料和加工工艺直接相关,不同生产批次的成品性能指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性能指标较好的成品,往往基础材料的质量要过关,加工工艺要严格监控,企业也将为此付出更高的生产成本。
为了用检测数据吸引消费者,许多企业可能会拿着“优等品”送检。同时,为了压缩成本,提高价格竞争力,厂家在基础材料和加工工艺等方面未严格要求,实际供应市场的产品性能随之打了折扣。用“优等品”得出的检测数据因此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产品的性能。碰到一些非要拿着产品进行实测的较真的消费者,经营者送检报告中的数据就会露出破绽,消费者得到的实测数据与之相差几倍,有些实测数据甚至接近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出现上述情况,尽管经营者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经营者算不算作了“引人误解的宣传”,是否违反了新《消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据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送检报告数据水分太大,难免有忽悠之嫌,也不能完全排除人为作假的可能,有关行政部门能否依据新《消法》规定进行查处,疑问待解。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