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福建省寿宁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主任王峰
王峰(中)到寿宁县大安乡大熟村调查花椰菜种子投诉案。
■本报记者 张文章 文/摄
人物简历:王峰,男,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寿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兼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主任,在福建山区从事消费维权事业24年,先后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315个人荣誉奖章”、“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福建省首届十佳消费维权人物”、“福建省第四届优秀青年卫士”、“福建省315荣誉奖章”等表彰与荣誉20多次。
“事无大小,有诉必理;人无亲疏,有求必应。”这是王峰一直秉持的原则。身兼福建省寿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及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主任于一身,王峰一直辛勤编织着消费维权“多维网”,默默守护着大山里的消费者,不让他们的消费权益和尊严受到侵犯。24年来,他调处消费纠纷达380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践行《消法》不让消费者受委屈
在与王峰的交谈中,记者强烈地感受到了他对《消法》的钟爱。“要让每一位向我们求助的消费者‘带着委屈来,讨得说法回’,没有《消法》这把利剑不行。”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法》正式实施后,王峰发现,这把利剑更有威力了。
寿宁县鳌阳镇一名消费者被超市多收了一元钱,在王峰的调解下,获赔500元。6月12日,王女士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包标价为“特惠价7.9元”的某品牌卫生巾,事后发现收银小票上该产品却变成了8.9元/包,于是向收银员提出异议,收银员却答复说,依照的是电脑系统显示的价格。王女士觉得受到了欺诈,遂找到该超市相关负责人理论,因协商无果,向寿宁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投诉。王峰亲自受理了这起投诉,立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超市方面辩称,是员工工作失误,错把其他产品的“特惠价”提示牌放在了该产品上,只同意退还1元钱。
王峰当即指出,超市无法自证这只是操作失误,《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王峰反复向超市负责人宣讲、解释,最终,该超市负责人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500元。
王峰始终坚信,有《消法》的存在,大山里群众消费权益的保护与都市人没有差别。为了让大山里的群众在消费过程中不受欺负不受委屈,王峰想方设法为民众创建便利的维权机制,以便惠及更多消费者。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王峰就提出了“先行赔付”的构想,这一构想得到了当地最大的家电商场——华友家电商场的支持。1998年,寿宁县消委会与寿宁华友家电商场签订协议,由华友家电商场向寿宁县消委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试行“先行赔付”;2003年,“先行赔付”制度作为福建省“诚信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消费领域推广。迄今为止,他已先后推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红领巾维权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等8个全省维权首创,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金融消费协作机制”、消费维权“村村通”等5项维权机制,将维权工作推向各行各业,构建了一张从逐步提升维权意识到维权自觉化的山区维权“多维网”,使寿宁成为消费维权的沃土。
开展维权“村村通”唤醒农民维权意识
如何辨别劣质产品?买到过期、劣质产品如何维权?对多数城市居民而言也许不难,上网查询、打投诉电话就能解决问题。可对于农村的老百姓来说,由于信息量小、维权不便,往往只能吃哑巴亏,特别是现在年轻人往外走,农村里留守的大部分是老人和小孩,碰到假冒伪劣、消费纠纷,更是一筹莫展。
为此,2013年初,王峰结合寿宁县委、县政府“四下基层”活动,在南阳镇赤陵洋村首度开展消费维权“村村通”试点,将维权触角伸进农村,旨在通过“设立一面消费维权文化墙、开展一场消费维权流动宣传、播放一段消费维权知识广播、教农民辨别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建立一支农村消费维权队伍、走访一次农村消费者”,解决农村维权咨询难、投诉难、处理难问题。当年3月7日,在王峰主导下,寿宁县工商局、县消委会正式出台《寿宁县开展消费维权“村村通”活动实施方案》,消费维权“村村通”活动在寿宁县各行政村全面推行。活动开展以来,试点行政村联络员用地方方言播读宣传材料23次。寿宁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联合相关部门在南阳镇、斜滩镇、平溪乡、犀溪镇、竹管垅乡、凤阳乡等乡镇举办现场咨询活动7场,现场发放《农资商品知识手册》、食品安全等各类宣传资料2万多份,宣传消费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常识,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5000多人次,发放便民服务卡3000余张。寿宁县开展的消费维权“村村通”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刊登了《福建寿宁县工商局开展消费维权“村村通”活动》,介绍其经验做法。
针对农村消费维权难的问题,王峰推出多项举措,不仅从司法、卫生、农业等各条战线聘请42名“红盾维权志愿者”,还特聘县乡驻村干部为“12315驻村联络员”,对他们进行工商业务、消费维权常识培训,与他们联手开展执法检查、咨询服务、投诉受理等,使这些联络员成为农民身边的“编外工商”,让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有处咨询、方便投诉、放心消费。今年,修订的《消法》实施后,王峰积极推进《消法》进乡镇。在鳌阳、南阳等乡镇,联合县法院、司法局、食药监局、质监局、人民银行、烟草局等19个单位和红领巾小卫士开展现场咨询活动,使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维权“村村通”唤醒了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柳先生就是受益者之一。2012年1月23日,柳先生燃放烟花时被炸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治疗期间,柳先生委托其家人向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均被拒绝。维权“村村通”让柳先生在这场几乎绝望的维权历程中又重燃起希望之火,于2014年1月15日拨打12315电话求助。王峰受理了这件投诉后,查明了厂家在产品使用说明、操作注意事项上存在疏漏之处,多次组织厂家与消费者沟通调解,最终,生产厂家给予柳先生3.5万元补偿款。
挑战“最低消费”治理行业潜规则
面对强势企业的潜规则、霸王条款,消费者往往要吃亏。为了让山区消费者消费更加公平舒心,王峰在经过深入调研后,着手开展潜规则治理,率先叫停了超市、商场“划小票”、餐饮行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用、购买平板电视强迫消费者购买支架等行业潜规则。
《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霸王条款”无效,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其实,早在2011年,王峰就公开挑战“霸王条款”,叫停餐饮娱乐场所“最低消费”。
长期以来,寿宁县一些餐饮娱乐企业经常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或在结账时才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要求,令消费者措手不及,碍于“面子”只能无奈接受。2011年初,王峰带领消委会工作人员深入餐饮娱乐场所调查,发现9家中仅有3家标注了各项消费价格,其余6家则均没有标注消费价格。对此,王峰组织消委会向辖区内餐饮娱乐业经营者发出《劝谕函》,要求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明示质价相符的消费价格,并定期通过电话提醒、日常巡查,督促商家整改落实。今年3月15日,《消法》实施后,王峰继续扩大战果,要求当地餐饮企业主动清理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规定。
金融行业潜规则“水很深”,为了摸清状况,王峰学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规,收集汇总了本地金融行业30多项行业规定和部分收费项目,召集专家进行研讨,探讨相关法规适用。最后由县消费维权中心发文要求全县金融机构就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借款人缴纳、强制房屋按揭贷款消费者办理银行卡、同城存取款手续费、存折开户工本费等34项服务收费、行业规定等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并对免收费项目张贴公告,接受监督。
在寿宁,所谓行业潜规则已经失去了滋生的土壤,而“和谐消费”这棵树苗却已长成了参天大树。王峰依然坚定不移地在消费维权的征途上跋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