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娜娜
今年3月,笔者全程参与了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和开业登记,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也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与其同步建立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可以说是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将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有机融合,对打造企业与消费者和谐共处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登记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此次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共涉及5个方面的内容:降低准入门槛、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作为一个以政府招标采购、工程招标、造价咨询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也不能低于500万,并且要实缴,对企业来说,无疑具有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而改革之后,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确保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不言而喻。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带动全民创业。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商业的终极目的是逐利这一本质。在全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亦应加强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健全体系 共享信息
在本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及公示系统、信用约束监管机制建设也被纳入工商制度改革的范围。通过建立“经营异常黑名单”,增强了企业的信用意识。但是,其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清楚认识,并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
一方面,监管体系不健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虚拟企业依然缺乏有效的监管。而目前建立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更多的是对实体企业及企业本身进行公示,还没细化到对网络虚拟企业以及企业具体经营行为的公示,这种只重表面不注重细节的做法,有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企业信用信息缺乏联动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是工商部门加强信用监管的一项基本工作,然而部门之间的联动不够,企业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公安、审计、质监、环保等部门,这些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应该如何共享使用,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建立科学、联动监管机制
针对上述不足,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并形成灵活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要建立健全信用预警机制。一是结合工商部门信用监管实践,建立信用预警制。本着“教育为主、预警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通过对信用信息的分析判断,对轻微违法或有失信倾向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建立失信防范救济,督促企业自纠,改变“重处罚轻规范”的现象。二是建立后延监管制。对因破产、歇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通过监督其行为和督促清算、办理注销、依法限制相关权利等措施,加强后延监管。三是要建立动态监管制。充分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变化,以动态巡查为主要方式,对经济户口的监管做到回访、录入、反馈及时,实现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被动管理到主动管理、单一经营行为管理到综合信用分类管理的转变。
其次,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由工商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推进各单位、部门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关联和功能整合,逐步形成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使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三,各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探索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加大信息交换力度、频次,注重准入与监管的统筹配套,注重对企业监管内容、机制、手段、方式等创新和利用,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