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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燕子山路支行
50万韩元能存不能取
作者:尹训银


    ■本报记者 尹训银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民袁先生向本报山东记者站反映,因家属去韩国旅游,今年4月初他拿着自己的中国银行存折,到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燕子山路支行,用3008元人民币兑换了50万韩元。由于当时不急用,他就让银行柜员将50万韩元直接又存到存折上了。过了一周,袁先生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却告诉他,由于兑换过程中柜员的错误操作,50万韩元无法取出。银行让袁先生等待处理,可一等就等了两个月,还是没有等到结果,袁先生无奈地说,自己活了50多岁,还是头一次听说,正常存款还有取不出来的事。

柜员操作失误

  当时为袁先生办理业务的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燕子山路支行柜员告诉记者:“袁先生兑换韩元时说不急着用钱,要求先把50万韩元存在存折上,按理说韩元是不能存的,可那天也不知怎么回事就给存上了。”
  当记者问是什么原因时,该柜员说:“应该是系统出现了漏洞,要不肯定是存不上的,出现这种事我自己也很着急,现在也正在积极地想办法为袁先生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燕子山路支行李向群行长说,所谓外币现钞存款是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的币种包括:美元、港币、英镑、欧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澳门元(仅限广东省)、韩元(仅限吉林省)。目前在中国银行山东省系统兑换韩元只能提取现金,不能存入银行存折,银行老员工都比较熟悉,不会存入韩元,因当时办理业务的柜员是新来的,并不熟悉该项业务,把袁先生的韩元存入了存折账户。“这是我们工作失误,现在我们也正在联系上级主管,争取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李向群说。

未开设韩元储蓄

  对于个人存储外币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回复本报记者,按照《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国对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不论人民币还是外币,所持的管理政策是一致的,即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个人持有的外币,可在挂牌兑换的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如因出境或其他原因需要外币,可在银行按规定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目前,各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自身的外币清算能力,自主决定本行可以办理的外币收兑业务。根据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目前只有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可以开立韩元储蓄账户,其他地区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不得开立韩元储蓄账户。

当事银行应担责

  对于袁先生遭遇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表示,如当事银行未能及时解决,当事人可以向当事银行的上级行如实反映有关情况,由其上级行在权限范围内解决问题;如问题持续未能解决,可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联系,由其与相关银行进行协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宋斌律师表示,本案中虽然是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燕子山路支行的员工工作失误导致的,但袁先生是与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燕子山路支行发生的业务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最终责任还是应当由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燕子山路支行承担。如果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恢复袁先生的存款,则银行应弥补袁先生的损失。
  6月16日,在多方协调下,袁先生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从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燕子山路支行取回了自己用于兑换韩元的300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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