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洪敬谱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2014年安徽省文明委全委会部署,中央驻皖和省直20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安徽省“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通过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完善资源共享“大平台”,加强诚信建设“大宣传”,共同推进“诚信安徽”建设。
《备忘录》以建设诚信文化、提升诚信意识为根本,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为重点,以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标,通过建立失信惩戒“黑名单”,公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开展诚信文化“大宣传”,努力打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信用平台,全力构筑共防共治的信用体系,着力解决失信成本偏低、守信激励不足、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禁止高消费
据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中,单独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数据库。信用惩戒对象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省各级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信用惩戒的范围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不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红黑榜”
根据此次《备忘录》,安徽省发改委将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各单位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资源,包括失信惩戒“黑名单”、产品质量“红黑榜”等,要推送至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暂不能向社会公开的,安徽省发改委可与各单位协商信用资源内部共享。
产品质量“红黑榜”上榜商品为安徽市场上销售的省内外企业提供各类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时令商品、电子产品、特种设备、日用消费品、印制出版物、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荣获安徽名牌产品、省级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红榜。省级以上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严重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黑榜。红榜企业在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激励措施。黑榜企业将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增加抽验频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并取消其2年内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的资格。
产品质量“红黑榜”以及安徽省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公布的产品质量抽验结果和诚信企业评定结果,都将在新闻媒体和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发布,同时在安徽文明网等网络媒体发布。
诚信建设将纳入文明争创考核权重
根据《备忘录》,推动诚信建设“大宣传”由安徽省委宣传部牵头,普及诚信文化、选树诚信典型、开展诚信创建。
利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普及“诚信做人、诚信兴业”理念,结合各行各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店铺”、“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宣传日”、“诚信纳税”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诚信文化深入人心。同时,注重选树和宣传诚信建设的道德典型,向社会公示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利用道德信贷等帮扶措施支持诚信经营户、信用农户,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此外,还将把诚信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县城)、文明单位等文明争创考核权重,评选表彰一批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经营户,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省级“诚信单位”、诚信示范企业、街区、门店,引导企业与商户制售良心产品、提供放心服务。
据了解,安徽省自2003年开始实施“信用安徽”建设工程,在信用制度设计、征信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此次20家单位联合签署《备忘录》,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公开曝光严重不合格、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加快构建统一的、覆盖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新闻宣传、公益广告、选树典型等形式大力普及诚信文化,推动形成一个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