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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整治“霸王条款”
作者:袁茨萍 朱海


  本报南昌讯(袁茨萍 记者朱海)江西省泰和县工商局依法履职,“红盾之剑”精准斩向“霸王条款”。今年以来,该局已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违法案件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手机选择套餐在有效期内不得办理拆机、停保号、过户、套餐退出业务。宽带、固定电话业务套餐协议期须与固定电话一致,在协议期内同样不得办理拆机、停机保号、过户、套餐退出业务”;商场、超市“免费存包损失概不负责”;“打折商品概不退换”;餐饮、健身、美容美发办卡“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今年以来,泰和县工商局屡屡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自己在办理宽带、手机、电话服务及到超市购物时经常遭遇类似的经历,希望工商机关能及时亮剑维权。
  泰和县工商局局长胡烈承介绍说,今年以来,泰和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房地产、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网络、美容美发、健身大型商场和超市等经营场所使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行为。
  据介绍,泰和县工商局以日常巡查、企业走访为重点,拉网式排查摸底,对通信、电信业、银行业、大型超市、供水、供电、供气、保险等行业的格式条款合同文本的内容、使用情况,认真登记造册,做到户数清,底子明,实现格式条款监督常态化,并在全县范围内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大力宣传《消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增强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则严格依据《消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理》等法律法规查办合同违法行为。同时规范格式合同的制定,在全县统一使用合法、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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