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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个人信息 赚八百判一年
作者:段贤尧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段贤尧 记者洪敬谱)通过QQ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万条,获利800余元,安徽合肥一家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3年3月至5月期间,张某为了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利用笔记本电脑在互联网上通过QQ购买公民个人姓名、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共计4万余条,后通过网络将购买的公民信息卖给他人,共获利800余元。
  2013年8月7日,公安机关在张某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当场查扣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审理中,张某退出非法所得800元。
  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某是初犯,审理中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另外,对张某退出的非法所得800元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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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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