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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商标争夺案 和解
作者:黄习伟


      备受关注的特斯拉商标争夺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介入不到一个月后,出人意料地顺利调解成功。8月5日,北京三中院发布消息称,特斯拉与占宝生之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落幕,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北京三中院称,考虑到案件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该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通过电话交流、安排谈话等方式,向当事人辨法析理,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占宝生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宝生主张赔偿损失。
  此案过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TESLA”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TES-LA”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至此落幕。上述案件的处理还为特斯拉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商标障碍。

案件回放

●2013年
  特斯拉进入中国时发现,其商标在2006年9月已经被广州商人占宝生注册,他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此后特斯拉与占宝生进行过谈判,希望以一定价格购得“TESLA”商标,不过因为价格分歧太大未能成功,双方开始对簿公堂。
●2013年3月
  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
●2013年4月
  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2013年9月
  特斯拉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宝生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索赔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2014年6月30日
  占宝生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并赔偿2394万元。
●2014年8月5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特斯拉与占宝生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落幕,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黄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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