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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网上开店售假 获刑
作者:邓舒馨


    ■邓舒馨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和秦某夫妻二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当庭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赵某和秦某于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间,采用假称其网店为“美特斯邦威苏州直营店”、对外宣称其销售的商品系“美特斯邦威”等品牌的方式,在其网店上销售假冒“美特斯邦威”“波司登”“cK”注册商标的服装,销售金额共计2689716.2元。
  2013年1月,赵某的非法经营行为曾被工商部门查获,并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常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侵权服装38件和罚款1.5万元。但赵某并未改正,而是继续售假。2013年7月,常熟市公安局在赵某夫妇经营地查获尚未销售的“美特斯邦威”等品牌服装,总价达89369元,赵某同时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秦某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6万元;并将暂扣于常熟市公安局的假冒“美特斯邦威”“波司登”“cK”注册商标的服装和标识等相关物品予以没收和销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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