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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除草剂后绿化草枯死
产销推责让消费者太寒心
作者:李丹丹 耿记安


    ■李丹丹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河南省周口市的杨女士为了给培育的园林绿化草除杂草,从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箱“佛甲乐”除草剂,结果使用后绿化草出现枯死现象,损失7万元左右。杨女士索赔,遭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互相推诿。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绿化草大面积枯死
  杨女士是园林绿化草种植户。为除杂草,杨女士在网上联系上一家专门售卖除草剂的经销商。经销商告诉杨女士,她种植的德国景天和金叶佛甲草等都属于佛甲类植物,得用“佛甲乐”除草剂。7月10日,杨女士在经销商处购买了一箱“佛甲乐”除草剂,共计2500元。
  7月16日,杨女士按照“佛甲乐”除草剂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给草坪施药,4天后草坪出现发黄现象。杨女士咨询经销商。经销商称是正常的药效反应,让她再观察几天。两天后,杨女士再次联系经销商。经销商告诉杨女士,已经跟厂家的技术员进行了沟通,技术员称不会有大的问题。然而,绿化草越来越黄,甚至大片从根部腐烂。杨女士要求经销商和厂家技术员到现场查看,遭对方推脱。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经销商和厂家都没有到现场查看过。杨女士称,保守估计,受损草坪约有1000平方米,损失大概7万元左右。
  8月13日,杨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草坪施药前后的照片,施药前的草坪为翠绿色,长势较好,施药后绿化草叶子变红,有的枯萎致死,有些草的根部腐烂。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培育有4种绿化草,其中德国景天和金叶佛甲草受害最为严重。
  记者在杨女士提供的“佛甲乐”除草剂包装箱上看到,标注有“一箱100袋,每袋50g”,标注生产厂家为郑州莱恩坪安园林植保技术有限公司,适用范围为“佛甲草,严禁用于其他草。需要在佛甲草坪成坪后适用,能够高效防除大多数5叶以下的多种一年生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使用前需要给草坪浇水,确保草坪墒情好,干旱使用效果差。用药后药效表现为24小时内停止生长,7-10天内杂草开始变黄枯萎,10-15天死亡”。
产销互相推诿
  8月14日,记者拨通经销商王某的电话。王某告诉记者,杨女士7月份在他这里购买了一箱“佛甲乐”除草剂,之后向他反映用药后绿化草出现枯死现象,目前他已将情况向郑州生产厂家做了汇报,厂家会派专人联系杨女士解决问题。
  记者又拨通生产厂家的客服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确实生产“佛甲乐”除草剂,因为杨女士不是直接在公司购买,所以不能确定杨女士购买的就是该公司的产品。即使杨女士购买的是该公司的产品,公司处理问题的步骤是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经销商向厂家汇报,然后厂家再出面处理问题。目前,该公司没有接到经销商反映杨女士所说的问题,所以不接受杨女士的投诉。杨女士从哪里买的产品,就去找谁处理问题。
  对于生产厂家的说法,杨女士表示很气愤。杨女士称,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出现问题,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不去现场查看,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不管消费者是否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产品,厂家都应该保障产品的质量,而不是说让消费者从哪里购买就去找谁。
  8月18日,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绿化草枯死严重,无法按照约定的日期给客户供货,按照合同约定,目前已经向客户支付了2万元违约金。
产品有问题可索赔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勇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确认杨女士所购买的是郑州市莱恩坪安园林植保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并且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草坪受损,经销商可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然后再向厂家追偿。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消费者购买使用厂家的产品,是出于对生产厂家的信任,不管消费者是从经销商处还是直接从厂家购买的产品,现在出现了问题,当务之急是找出原因查清问题所在。郑州莱恩坪安园林植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经销商相互推诿,不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会让更多的消费者对公司的产品丧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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