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俊男靓女们越来越热衷于在网络上购买各种美容护肤及个人护理用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也因此成了爱美人士的一道护身符。但销售化妆品的各大电商对“7日无理由退货”的执行情况如何?在其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都是如何规定的?这些规定是否公平、合理?就这些问题,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消费网日前对36家销售个护化妆品的电商进行了相关调研。
■本报记者 李燕京
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消费网在对36家销售个护化妆品的电商进行调查后发现,共有12家电商不支持此类商品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另有9家电商除了彩妆工具等个别类目外,也明确规定不予支持。这两类电商合计21家,占被调查电商总数的58.3%。
记者统计发现,此次调查中不支持个护化妆品无理由退货的21家电商中,有9家电商明确将个护化妆品确定为特殊商品,并以此为由,将个护化妆品排除在了“7日无理由退货”之外。更有电商祭出了“国家法律规定”这面大旗来说事儿,V+商城在其网站上强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化妆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货。”
但是调查也发现,有5家电商能够按照《消法》的规定对个护化妆品类商品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更有部分电商实行了高于7天法定标准的企业标准,大大延长了无理由退货的期限。而且专业的化妆品电商在贯彻落实《消法》关于“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方面普遍好于非专业性电商。
调查发现,部分电商规定化妆品类商品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却对退货提出了很多限制条款。比如要求“商品特制小标签保存完好无损”、“商品离过期不到6个月”、“无明显指纹汗渍”等要求。更多的电商在规定个护化妆类商品退换货时,都设置了“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将“无理由退货”变成了“有条件退货”。
●分析
个护化妆品的“特殊性”究竟特殊在哪里?难道仅仅因为像有些电商所说的“出于安全和卫生考虑”就可以认定其为特殊商品了吗?电商既然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国家哪部法律、哪一条款规定了它们是特殊商品,可以不适用 “7日无理由退货”?电商以此为由,将个护化妆品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外,是否有滥用法律的兜底条款、任意扩大豁免商品范围之嫌?既然一些电商认为个护化妆品属于特殊商品,为什么天天、乐蜂等电商不仅未将其列入无理由退货豁免商品范围,反而大大延长了无理由退货期限呢?这些问题值得一些电商反思和学习。
对于个护化妆品类商品退货时电商提出的一系列限制性条款,不由得让人困惑:距离过期不到6个月的商品不适用《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的理由是什么?有指纹汗渍、指纹印迹难道就不能退换吗?这是否涉嫌“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调查发现,各电商对个护化妆品类商品的界定不尽相同,出现了化妆美容类商品、美容化妆类商品、美容护理类商品、美妆个护类商品、个护化妆品类商品及美妆/个人洗护类商品等不同的称谓,可谓五花八门,称呼各异。这种界定的不同、分类名称的混乱,不仅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而且容易在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相关条款时出现电商推脱责任的可能。因此,如何对此类商品进行更加合理、清晰的界定,行业协会是否应对此类商品的称谓进行科学、统一的规范?这些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
另外,调查发现,很多电商在消费者退换货时,要求将发票、物流单据、赠品等一并寄回,否则无法办理。但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不要或遗失发票等情况会经常出现,如果这些限制性条款过于严苛,则会变相剥夺消费者的“7日无理由退货权”。在这一点上,天猫的做法值得借鉴,天猫规定:“发票缺失不作为影响7天无理由退货的必须条件;赠品缺失若销售者事先未说明或购前双方未约定退货时需一并退回的,则不作苛求。”
此次调查发现部分电商对于 “商品完好”做了具体细化,从而起到了细化法律法规的作用。对于这些人性化、合理化的格式条款,值得各电商在草拟、细化自己的声明、通知、店堂告示时,抑或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章时学习和借鉴,以确保《消法》规定的“7日无理由退货”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