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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消法》
淘宝网店虚假促销 消费者获赔500元
作者:周海珊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周海珊 记者张文章)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张先生收到了福建省南平市一位淘宝网店店主汇来的500元赔偿金。这家淘宝网店涉嫌虚假宣传,被当地工商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工商部门依据《消法》规定,协助消费者成功索赔。
  7月中旬,福建省南平市工商局收到成都市消费者张先生寄来的一封投诉信,来信称:“今年6月30日,我在一位南平人开设的淘宝店铺购买了一套价格为29.9元的‘宝宝夏天短袖套装’,当时商家做促销活动,在淘宝网店网页上宣称:‘夏季外出服爆款,限时疯抢,29.9元全国包邮,仅限今日。’但是,我在7月1日再次登录该淘宝店铺时,发现前一日所购商品依旧只卖29.9元,并依然标注‘仅限今日’。”
  张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要求这家网店店主按《消法》进行赔偿,并希望工商部门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接诉后,南平市工商局延平区分局紫云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商家实体店铺开展调查,在商家处登录网店,工作人员发现其淘宝店铺网页上依然标注有“仅限今日”字样,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经过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同时,紫云工商所对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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