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
一直试图以经济手段治理交通拥堵的深圳市准备再出“狠招”。8月21日下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就“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征收方案”举行公众听证会。大多数代表对经济手段“治堵”表示支持,但对收费环节、费用标准、公交配套等,多位代表提出了异议。(8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经济手段“治堵”,似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移植到中国是否能够成功,却可能是个未知数,因为“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深圳“治堵”的经济“狠招”频出,其实在另一方面已经说明之前的经济手段效果并非十分理想,那么,新的“狠招”就一定能保证效果吗?
造成城市拥堵的根本原因,是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直接原因就是私家车和公车的无节制增加。所以城市“治堵”的思维,也就从最开始的“扩路”到现在的“限车”。“扩路”,我们直到现在无法持续的时候才发现思路不对,而西方国家早在上世纪就已经证明此路不通。政府应该在大众习惯于使用私家车之前,就意识到这一点并停止建设,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公交优先的真正落实上去,这正是有轨电车重新受到欧洲欢迎的原因所在。
可想而知,如果我们的公交换乘还是如此不便、公交车仍然是人挤人、“最后一公里”仍没法解决、公交车也避免不了堵车,别说是经济手段的“狠招”,就是一般招数,也会给有车一族的心里“添堵”。我们在介绍西方国家“治堵”经验的时候,往往是就“治堵”选择“治堵”经验,而忽视了根本问题,真正改善城市公交系统才是良策,别无他法。
就以欧洲为例,公交优先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公交系统规划,人口达到50万的城市会建设有轨道交通,或是地铁,或有轨电车;人口达到2万的城市就会有自己的公交系统;二是站点布局避免“最后一公里”盲区,每隔400—500米的距离就会有一个站点;三是集约化管理,铁路会与地铁、公交、有轨电车等模式有机结合,往往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同一个公司运营,票务制度自然是通用;四是人流密集的市区以地铁为主,在郊区以有轨电车为主,因为有轨电车车窗宽敞,上下车方便,乘坐舒适,运载量大,又不会堵车;五是注重营造舒适乘车环境,公交不允许超载,地铁车厢不许超员,这是常识,弥补的方式就是增加公交运能、提高公交效率。
即使公交优先得到了真正落实,人们已经出行无忧,也不意味着经济手段的“狠招”就不会遭遇民意反弹。同样是欧洲国家,经验告诉我们有三个问题必须要注意:一是经济手段的“狠招”不能“温水煮青蛙”,而是要系统规划,尽量同时到位;二是经济手段“狠”而有区别,不同地段、不同时段、不同载乘率,“狠”的程度不同,而且都是实行道路电子收费系统而不是快速路收费系统;三是收费的多少、收费的成本,都需要公开透明,所收费用的用途,须民意代表表决。
在市场经济社会,经济杠杆是最好的调节手段,但不是万能的工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经济手段的形式依然是行政手段的实质。在这个意义上,深圳市将“停车调节费”作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许就不太妥当。我国刚刚进入汽车社会,公民社会也还只处于萌芽阶段,很多问题还未显现。但对经济手段“治堵”来说,这却是必须要考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