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冰涛
近日,在广州发生的一起车祸理赔事件引发了投保者对保险公司的疑问:广州市民张先生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金额各为5万元。前段时间,张先生出险索赔,然而两家公司给的答复都是:要么放弃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赔偿5万元,要么两家各赔2.5万元,总额还是5万元。
这引发了张先生的质疑,为什么多份保单却得不到多份赔偿?那么,保险公司这样的处理,究竟合不合规呢?
据了解,《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当重复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公司一般采取比例责任分摊原则进行赔付。”而重复保险指的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显然,张先生的爱车构成重复投保,险企的理赔决定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律专家提醒,重复投保时不一定获得重复理赔,很容易造成一部分保费白交的情况。
保险法律专家介绍说,一般说来,财产险的赔付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因此,财产险重复投保不能够得到多重赔偿。同样,医疗险也只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金总和不会超过住院期间的花销。
不过,也有不少险种可以获利多重保险。例如,大病险(也就是重疾险)、收入补偿类保险、定期寿险(也就是身故险)以及意外险是可以多份保险得到多重赔偿的。大病保险只需要提供确诊证明,不需要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发票,大病保险属于定额给付型险种,不存在重复投保。
当然,为了控制风险,保险公司对保额较高的保障都会有较多的投保控制,比如如实告知、健康体检、提供财务资料等,一旦发现客户有健康问题或保费与收入比明显偏高等情况,保险公司都会做出适当的投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