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侵犯名誉权一案,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做出终审判决: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发表对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评论;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至此,这起涉及上市公司与工程院院士的名誉侵权之争历经5年终于尘埃落定。
据悉,该案源于2009年初,央广“中国之声”在跟进报道李连达课题组学术丑闻事件时,李连达把矛头转向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导致天士力股价急骤下跌乃至被迫停牌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虽然该事件后经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得以澄清,但是企业已经遭受了惨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天士力于2011年将李连达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后经相关部门调停,天士力公司撤诉。但随后在多种场合,李连达继续诋毁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天士力在蒙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被迫于2013年2月第二次提起诉讼,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士力胜诉,李连达不服提起上诉。后经重新审理,于2014年9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俊峰表示,李连达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恶意贬损天士力公司和主要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声誉,不但违背了正直做人的原则,更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我们相信在事实面前,一切“伪”科学的面纱都会被揭穿,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并没有因为这样的干扰而停步,2013年该药销售额再创新高,近29亿元人民币。2010年复方丹参滴丸成为全球率先通过美国FDA二期临床试验的复方中药制剂,经受住了世界严格临床试验的考验,向世人证实复方中药也可按国际标准接受临床评价,再次证明该药安全有效。目前该药正在全球多中心展开三期临床试验,而且进展顺利。20年来天士力对整个产业链坚持不懈地进行系统集成创新,以复方丹参滴丸为代表的现代中药已成为现代生物医药体系中的高科技产品,是国家医保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国家基药低价药品目录品种,未来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正式走向国际市场的时候,也意味着中国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诞生。
(刘志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