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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让“垃圾食品”走出你的生活
作者:司宇萌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第11号消费提示,对垃圾食品对人体的危害做出细致、科学的解释,提醒广大消费者享受健康生活,远离“垃圾食品”。
  提示中指出,“垃圾食品”指的是只能提供一些热量,别无其他营养素或者是提供超过人体需求、变成多余成分甚至危害健康成分的食品。提示同时提出吃零食应当遵循的原则:因人而异、注意营养价值、适时、少吃。
  此外,提示中还将典型的垃圾食品一一列举,其中包括油炸类食品、腌制类食品、加工类肉食品、饼干类食品、汽水类食品、方便类食品等十余种。而食用了这些垃圾食品,会产生以下危害:
  1.诱发儿童多种疾病。
  2.降低免疫力。许多垃圾食品久放或受阳光照射和受热都容易被氧化,产生酮类、醛类等过氧化脂质毒物,可促使人体过早地衰老。
  3.影响智力。爆米花、罐装食品含铅量高,长期食用含铅量高的食物会使人智力减退,特别是会引起儿童发育迟缓。
  4.造成营养不良。果汁饮料中的色素还易沉着在孩子嫩弱的消化道黏膜上,干扰体内多种酶的功能,引起厌食,消化不良。 (司宇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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