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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作者:李建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从10月1日开始,该市将实施由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通知提到,具有石家庄市区户籍且在石家庄市区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政府分别按300元/月、100元/月、2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给予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区,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据了解,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包括家政服务、信息归集及劳务派遣服务、社会评估服务三项。家政服务又划分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紧急援助六类。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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