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构建专业评价体系 强化信息公示制度
作者:赵亮


    ■赵亮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新企业的注册数量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对经营主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的同时,一些不法经营者可能混迹其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协同机制、建立媒体曝光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的基础上,对于各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比如IT、医药等行业,应吸引行业内优秀人才构建专业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事后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对不法经营分子进行惩处,不仅花费了太多的社会资源,从净化市场主体环境的目标来看,效率也偏低。通过行政、市场、社会良俗、法律等手段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净化市场主体环境,不仅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还可以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很多专业领域,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部分行业潜规则横行,甚至出现了整个行业加速产品折旧速度、提高非耐用消费零件更新率等情况。笔者认为,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的同时,应有效培养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者,参与到构建“专业领域产品评价体系”和“专业领域服务评价体系”中来,利用互联网的传播广泛性,在尽可能广泛的领域中对潜在消费者进行普及教育。
  诚然,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如食品安全、交通工具安全、药品安全等,更宜于通过行业协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方式净化市场主体。毕竟,这些领域所面对着的消费者群体庞大、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显然不适合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来达到净化市场主体的目标。但是,面对一些领域的“小众消费者”,如房屋装修、私家车改装、法律服务等,消费者通过专业评价体系这一途径获得必要的专门知识和有效的市场主体商誉评价等信息,就显得十分必要,有利于达到变“事后维权”为“事前优选”的目的。
  将原来由各行政单位分别公布的、基于不同视角下的企业主体信息,统一汇总为一个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极大地促进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化的进程。但这一方案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完善,构建“小众消费者”的基础教育平台是这一政策有效落实的良好补充。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构建专业评价体系 强化信息公示制度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