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史伟国
史伟国(中间拿材料者)带领消费维权志愿者到超市进行消费体验和检查。
■吴浪本报记者 吴采平 文/摄
人物简历:史伟国,共产党员,自2000年起在一线从事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投诉1.1万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及电话咨询1.6万人次,连续三年被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维权先进工作者”。
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记者看到一整面墙上挂满了消费者赠送的锦旗和各种荣誉牌匾。汉阳区消协会长梁一坤告诉记者:“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一个感人至深的维权故事,也锻造出了史伟国同志这杆武汉消协系统的‘汉阳造’,一杆维护48万汉阳消费者权益的‘老枪’。”
全力以赴宣传新《消法》
翻开史伟国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日志,记者发现对新《消法》的宣传贯穿了他的全部工作。
3月10日,新《消法》即将颁布实施,为适应新《消法》修订后带来的工作变化,应对日益复杂的消费纠纷,史伟国组织各分会一线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辖区各大商场超市维权站从事售后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和企业工作人员参加了新《消法》知识培训。
3月15日,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向消费者发放新《消法》宣传资料1.2万份,活动期间共接待消费者咨询300人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17起。
4月,汉阳区消协联合汉阳区工商局法规科开展送新《消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活动,向消费者宣传新《消法》,加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5月,结合世界电信日,通过三大通信运营商向汉阳区消费者发布公益消费提醒和新《消法》知识。
6月,配合汉阳区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消费体察活动,带领辖区的消费维权志愿者、新闻媒体、政协委员等20多名消费者代表来到辖区大型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消费体验,并结合新《消法》进行现场解读讲解。
7月,到汉阳区家乐福、国美电器、武商量贩、21世纪购物中心等各大卖场发放新《消法》手册和《消费维权动态》宣传资料。
8月,在全汉阳区范围内开展新《消法》知识竞赛,并利用汉阳区工商局和汉商银座的户外电子屏,滚动播出新《消法》解读。
9月,新《消法》宣传活动进校园,联合区教育部门向辖区中小学生集体开展新学期消费知识讲座。
史伟国说:“汉阳区有48万消费者,我要用新《消法》武装每一位汉阳人。”
敢啃“硬骨头”勇战潜规则
“一场婚宴纠纷,在汉阳区消协和史伟国的不懈努力下,引发全武汉市的婚宴合同整治,并推动制订了武汉宴会合同示范文本,惠及千万消费者。”采访中,史伟国敢啃“硬骨头”,勇战潜规则的案例吸引了记者。
2011年4月10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汉阳区一酒店预订婚宴,并和酒店方签订了合同,预订28桌酒席。婚宴当日,实际只有24桌宾客就餐,结账时,酒店要求张先生按28桌付款,并称未消费的4桌酒席价值5032元,不能退款,要求张先生在半个月内消费完。经调解,酒店退还了张先生尚未消费的酒席余款。这起投诉虽然解决了,但史伟国在调查中发现,该现象非常普遍。
随后,史伟国逐一调查摸底,发现多数酒店都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例如定金不退、预定的酒席没有消费完限期半个月消费等。结合投诉分析,汉阳区消协联合工商部门在武汉市率先开展了对餐饮行业格式条款的点评,2011年11月份,汉阳区消协和汉阳区工商局推出了武汉市第一份《宴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获得了消费者的好评。
与时俱进拓宽维权思路
史伟国说,新《消法》中“禁止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信息”、“举证责任倒置”、“非现场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商业欺诈,3倍赔偿”、“省级以上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等条款,为消费维权增添了新武器,基层消协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学好用好新《消法》,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在史伟国眼里,消协有5大“重任”:一要发挥好代言人作用,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敢于代表消费者仗义执言;当消费者需要消费指导时,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二要发挥好桥梁作用,倾听和了解消费者的呼声和愿望,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三要发挥好纽带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纽带作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四要发挥好窗口作用,满腔热情地为消费者服务,急消费者之所急,想消费者之所想;五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新闻单位、行业组织及志愿者的协调和配合,充分整合维权资源,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