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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购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选购与使用警示,提醒消费者正确认识和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直接接触角膜,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国家食药监总局提示,消费者如需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佩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佩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佩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无证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用械安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医疗器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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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4 版:要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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