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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一推就裂少儿手筋被割断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近年来,玻璃已成为现代建筑不可或缺的材料,不少公共场所的大门所用材料也多为玻璃。然而,由于玻璃易碎、不耐冲击、不耐高温,公共场所大门玻璃一旦被意外撞击,极易造成人身伤害。近日,安徽省东至县就发生了一起玻璃断裂隔断少儿手指筋部,却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维权的案例。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该调整“公共建筑物出入口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规定的适用范围,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今年6月20日晚上7点左右,东至县消费者方某11岁的儿子回自家经营的店面时,不知店面玻璃大门已锁,用力推了一下大门。在推门的过程中玻璃门从锁部横向断裂,小孩本能的用手挡住头部,玻璃瞬间把孩子的右手臂割开,伤口长达20多厘米,手指筋部被割断,造成严重伤害。伤者家属要求门面租赁单位给予损害赔偿,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商铺必须安装安全玻璃,方某和租赁单位多次交涉均无结果,维权十分困难。随后,方某向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东至县消协工作人员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发现2009年修订的住建部《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对安全玻璃的使用做出了要求但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此外,2004年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对公共建筑物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做出了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规定,可能考虑经济发展情况,该规定仅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
  东至县消协秘书长谭晓明告诉记者,近年来,县级城市建设发展迅猛,建筑玻璃也得到大量应用。由于县级不受《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调整,几乎所有的商场及门店的玻璃大门均为普通玻璃,且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安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玻璃门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为此,东至县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将相关适用范围调整到县级,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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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4 版:要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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