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刘珊珊 记者周余涛)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朝阳路惠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将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至法庭,原因是该局所属物业办发出通知,建议小区组织建立新的业委会(详见本报2013年7月5日A1版 《一纸撤销令考量业主自治边界 物业办撤销业委会是否妥当》)。近日,惠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郭克明告诉记者:“辛辛苦苦折腾了两年多,官司终于打赢了。”
2012年5月22日,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物业办发出《关于撤销渭南市朝阳路惠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称“经研究,决定对渭南市朝阳路惠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2011年12月15日)予以撤销”。在此通知影响下,业委会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工作难以开展。业委会起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院给予立案并指定华县人民法院审理。
9月15日,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物业办2012年5月22日做出的通知有违法之处,依法判决予以撤销,目前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