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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停售493款缺陷商品
作者:黄秀苗 黄劼


      本报广州讯(黄秀苗 记者黄劼)广东省工商局10月27日发布公告,493款缺陷商品被责令停止销售,包括电动自行车、眼镜、小家电、手机及配件、开关插座等,消费者购买到这些缺陷商品可提出价款的3倍赔偿。
  据介绍,广东省工商局在2013-2014年度对流通领域的相关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发现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相关商品17种共493款,包括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眼镜、纺织面料、节能灯、小家电、润滑油、制动液、汽车轮胎、手机及配件、消防器材、手持式电子信息器具、开关插座、人造板、不锈钢食品容器、涂料、刹车片(详细名单可登录广东省工商局网站查询),并认定为缺陷商品。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定,经营者应立即对这些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仍经营这些缺陷商品,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规定,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广东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无论在哪里购买到这些缺陷商品,都可以要求原经营者退货,也可以向厂家提出退货。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购买到名单中商品的,经营者即涉嫌欺诈,消费者除可要求退回货款外,可同时提出增加价款的3倍、最低500元的赔偿金。消费者发现有经营者销售缺陷商品线索,可将经营者名称或者营业执照号码告知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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