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朋友们都知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会由于自己偶然的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受害者因此会提出索赔。这给我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管理和化解此类风险呢?
19世纪诞生的责任保险让我们有机会通过保险产品来承担这一类的赔偿责任。本期,晓保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责任保险的有关知识。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然而,责任保险承保的又是法律风险,具有自己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成为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类型。
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它可以分为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四类;每一类又包括若干保险险种,它们共同构成了公众责任保险业务体系。
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公众责任保险是承运人责任保险,它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有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生产厂家如果将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一般都会在产品生产、销售资料上明确标明投保的有关情况;但受害人一般还是先要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会根据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和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来确定赔偿金额。目前,消费者常面临的产品责任事故有啤酒瓶爆炸、高压锅爆炸、热水器漏电等。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在很多国家是一种普遍性的强制保险业务,我国目前还没有强制实行。需要注意的是,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须通过书面形式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来进行约定。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依靠专业技术进行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常见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医疗职业责任保险、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美容师责任保险等。近年来,医患矛盾突出,医务人员有必要投保医疗职业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医务人员由于医疗责任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且依法应当由医疗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晓保希望大家对责任保险多一些了解,以便让责任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晓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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