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慧 本报记者 尹训银
“市民在商场、超市、便民市场购买商品,出现问题举证难;市民在洗车店、美容院等地方预存现金,经营店易主或关闭,消费者维权难;确定产品有质量问题后,消费者维权没有部门受理……针对这种部门之间责权不清的消费者投诉,是否可以由市消保委牵头,协调各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在由山东省淄博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办的淄博市消费维权座谈会上,消费者代表提出了上述建议。
此次座谈会,所参与的各职能部门及消费者代表没有照本宣科读材料,而是立足自身实际,围绕进一步落实《消法》,完善维权体系、提升维权能力,发言直切主题,问题直指要害。
据悉,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生活社会服务、交通工具、装修、网购及房产等领域,成为自新修订的《消法》实施至今,淄博市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而《淄博市消费投诉典型案例》的发布,也彰显了淄博市消保委自新修订《消法》实施以来所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1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590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贠汝太认为,此次座谈会是淄博市消保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坚持工作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的又一新举措。首先,促使各行各业及职能部门对《消法》有了更深层的学习和领会,这对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其次,通过此次座谈达成一致的共识,实践证明,消费维权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组织、哪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再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确保及时解答、办理或联系相关部门,以满足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