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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袋进水泡坏手机工商助消费者获赔偿
作者:张文章 夏建军


  本报福州讯(夏建军 记者张文章)购买防水袋存放手机下海游玩,结果防水袋进水,手机被水泡出现故障。是防水袋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自己弄破了,谁的责任?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太姥山工商所耐心调解了这起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500元。
  日前,来自浙江省丽水市的游客周先生和亲朋好友到福鼎市牛郎岗海滨浴场游玩,下水前,周先生在当地游客服务中心门店购买了3个手机防水袋,用于存放3部苹果手机。上岸后,周先生发现防水袋进水,手机被水浸泡,无法正常开机,周先生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向太姥山工商所求助。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已经无法认定防水袋进水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还是防水袋存在质量缺陷。工商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均表示各自对手机进水负有一定责任,商家一次性赔付周先生2500元作为手机维修费,周先生自行送修手机并放弃对后续问题继续追偿的权利。
  工商部门提醒游客,市场上的一些“防水袋”等防水设备的质量良莠不齐,在“亲水”旅游项目上,应注意保存好电子产品,尽量由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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